2006年7月1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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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处方开出16万元赔偿
崔立东 亓树新

  一纸密码医药处方差点让当年只有30岁的李范杰丧命。李范杰长达4年的维权之路最近有了结果。
  2006年1月12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开具密码处方的牡丹江董氏中医研究所赔偿李范杰因服用密码处方药物造成人身损害而支付的16万余元。

  要命的密码处方
  2002年7月,牡丹江市民李范杰患扁桃体炎、盆腔炎、上呼吸道感染等,到董氏中医研究所求医,就诊后,董大夫给李范杰下的诊断是:药源性反应、发热、皮疹。
  当时陪同李范杰前去就医的母亲刘秀琴,接受笔者采访时说,“董大夫只开了一副中药,并嘱咐药一天一开。”
  让李范杰及其家人感到奇怪的还有,董大夫开的药方上面写的都是阿拉伯数字,没有药材名字,所服中药是什么成分根本无法知晓。况且,药方在取药时就被收回,也没有购药收据。经打听才知道医院开的是密码处方,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他人窃密。
  遵照医嘱连续服用一周后,李范杰的症状非但不见好转,反倒出现了黄疸、虚脱乏力等肝损伤症状。董大夫坚持让李范杰继续服用其开出的中药。之后,李范杰病情日益加重,出现重度黄疸、恶心、便秘,直至出现表情淡漠、听力障碍、抽搐等症状。
  2002年8月29日,李范杰出现手臂颤抖、听力下降,立即被送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一院)。入院后,专家当即诊断为“药物中毒性重型肝炎”,经过连续三天的紧急抢救,李范杰病情仍不见明显好转。
  2002年9月2日,哈医大一院给李范杰的家属发出了病危通知书。诊断结论是:李范杰发烧不退是真菌感染引起多种炎症所致,并非重症;其重型肝炎是药物中毒所致,因其中毒太深,病情严重,须立即实施保肝、退黄、抗菌等对症治疗。
  经过21天的紧张施救,李范杰终于从死神手中逃脱出来。
  2002年10月21日,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李范杰被迫出院。出院时李范杰生活仍不能自理。
  现在,李范杰的生活由67岁的母亲刘秀琴照料。刘秀琴说,李范杰体质太弱了,拎5斤鸡蛋上三楼要歇3次,还经常出现幻觉,总说有人在和她讲话。有时候无目的地打开液化气炉,烧坏了7个饭锅和水壶。经常出现头痛、嗜睡、失眠、月经不调、突发心悸等症状。

  打官司索要赔偿
  “我女儿在到董氏中医研究所就医之前并没有肝病,就医之后怎么就得了药物中毒性重症肝炎呢?”李范杰家人认为,这是服用了董氏中医研究所的密码处方的中药所致。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
  李范杰家人先后向牡丹江市和黑龙江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3年11月1日,黑龙江省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为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董氏中医研究所在此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为50%。
  黑龙江省医学会认定,董氏中医研究所在该起事故中的违法、违规事实是:诊断依据不足,未做相关辅助检查;医疗文献书写不规范;使用代码处方;未及时掌握病情变化而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上述鉴定结论,李范杰家人不服,他们认为,“我女儿没有任何过错,董氏中医研究所应负全责。”于是再次申请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中华医学会以不属于疑难复杂案件为由,不予受理。
  之后,李范杰家人将董氏中医研究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住院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累计33万余元。
  2005年7月6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董氏中医研究所在此起医疗事故中有过错并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赔偿李范杰合理费用32.045万元的50%即16.02万元。

  尴尬的密码处方
  董氏中医研究所不服该判决,以李范杰是特异性体质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为李范杰作特异性体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重新裁判。
  董氏中医研究所要求法院主持对该所在治疗李范杰所用的药物按处方逐一对其做过敏检测,如李范杰对其中一项或多项有过敏反应说明李范杰为特异性体质。
  对此,李范杰家人认为:“你开的是密码处方,谁知道你提供的用来检测的药物是否已经调包了。”
  “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方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如何能够证明董氏中医研究所提供的用来检测的药物与当初给李范杰服用的是同一种药物。”律师说,董氏中医研究所不能举证,那就只能承担责任。
  2005年11月18日,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致函省医学会,要求省医学会针对董氏中医研究所提出的关于李范杰为特异体质的问题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
  3天后,省医学会复函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范杰的确定诊断是‘药物中毒性重症肝炎’,换句话说,‘重症肝炎是药物中毒引起的,鉴定组专家确认重症肝炎与董氏中医研究所所用药物有关系,不是特异体质所致。”
  2006年1月12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类的中医诊所
  笔者前往牡丹江采访该案时,曾以患者的身份到董氏中医研究所看病。
  笔者称请董大夫给看看失眠,一位大夫称董大夫不在由他接诊,在给笔者号了脉后,给笔者开具了一张处方,其中一味中药为阿拉伯数字代码,笔者问“这是什么药”,对方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你去抓取吧!”
  到了取药处交款取药后,处方被收回,对方没有给笔者任何凭据。于是笔者问:“没有收据和处方啊,那我下回再来开药咋办?”
  于是对方给了笔者一张纸单并让笔者报上姓名记在上面,说:“下次再来开药拿这个单子,我们就知道你用的什么药,电脑都有记录。”
  有关专家认为,开密码处方既可能危害患者又可能危害医院,因为处方上不写明药的成分,如果有误造成医疗事故就无法说清事实,对患者不利,对医方也不利。